EB-1 傑出人才綠卡

EB-1 傑出人才綠卡適用於在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或體育領域具備卓越能力,並能證明其在該領域處於頂尖水平,且獲得持續國家或國際認可的外籍人士。

EB-1 簽證的主要優勢之一是無需勞工認證(PERM),而 EB2 申請通常因勞工認證流程漫長,因此符合 EB-1 資格可以顯著縮短綠卡等待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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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1綠卡申請流程

EB-1 綠卡申請分為兩類情況:美國境內申請和美國境外申請。

一)美國境內申請 Adjustment of Status

如果 EB-1申請人身在美國境內,從其他簽證身份(如 H1b, O1, L1 等)轉換為綠卡身份,則申請時需要遞交表 I-140 並根據排期情況遞交表 I-485。在申請表 I-140 階段可以選擇加急處理, 15 個工作日之內可得知結果。I-140 批準後,申請人需等待排期,排期到了遞交I-485 ,根據申請人出生地不同排期情況有所不同。

二)美國境外申請 Consular Processing

如果 EB-1 申請人身在美國境外,則申請時僅需要遞交表 I-140 。在申請表 I-140 階段可以選擇加急處理, 15 個工作日之內可得知結果。 140 批準後,申請人需等待排期,排期到了需在大使館申請面簽。根據申請人出生地不同排期情況有所不同。

EB1A 傑出個人簽證申請要求

選項 1:申請人可提供一項重大、國際認可的成就(如諾貝爾獎)作為申請材料。

選項 2:如果申請人沒有重大國際獎項,則需滿足以下 10 類標準中的至少 3 項:

1.專業獎項:曾獲得在本領域內具有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獎項,用以表彰其傑出成就。

2.會員資格:為需憑專業成就並經專家評審才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成員。

3.媒體報道:有主流媒體或專業出版物報道其專業成就或貢獻。

4.評審評委:曾以個人或小組成員身份評審他人專業作品或研究成果。

5.原創貢獻:在科學、學術、藝術、體育或商業領域有原創性成果,並具有重大影響。

6.著作發表:在本領域的專業期刊或主流媒體上發表學術文章或技術作品。

7.展覽展示:其藝術作品在重要展覽、畫廊或類似專業平臺公開展出。

8.關鍵職位:在享有聲譽的機構或組織中擔任關鍵性或核心職位。

9.高薪成就:薪酬或待遇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,反映其專業地位。

10.商業成功:在表演藝術領域通過票房、銷售額等形式取得商業成功。

移民局EB-1A申請費用:

I-140申請費

$715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I-140加急費用(可選)

$2,805

Asylum Program Fee 難民項目附加費

$300

移民局申請費用以美國移民局(USCIS)公布的官方標準為準,實際金額可能因移民局費用調整而有所浮動。

EB-1B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簽證要求

如申請人屬於學術型人才,欲通過EB-1B申請美國綠卡,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要求:

  1. 至少三年全職教學或科研經驗,且經驗須與所申請職位直接相關;
  2. 在學術領域內具備國際認可的聲譽,因其研究成果而受到廣泛肯定;
  3. 獲得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offer;
  4. 符合以下六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:

曾因學術成就獲得國家級或國際性獎項;

為需經專業評審才能加入的權威學術機構或協會的成員;

在相關學術領域內,申請人的研究成果被專業期刊上的學術文章引用或評述;

曾擔任評審或評委,對本領域或相近領域他人的研究進行專業評估;

在學術研究方面做出重要貢獻,被認為具有重大影響;

在國際認可的專業期刊或出版物上發表過學術文章或專著。

移民局EB-1B申請費用:

I-140申請費

$715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I-140加急費用(可選)

$2,805

Asylum Program Fee 難民項目附加費

$300

移民局申請費用以美國移民局(USCIS)公布的官方標準為準,實際金額可能因移民局費用調整而有所浮動。

EB-1C 跨國管理人才簽證要求

EB-1C 是專為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設立的職業移民類別,適合希望長期在美國發展的外籍企業高管或經理人。該類別無需經過 PERM 勞工證申請,適合企業內部高管直接申請美國綠卡。

--對申請人(高管/經理人)的要求:

境外任職經歷:在遞交申請前的 3 年內,至少有 1 年在境外關聯公司擔任高級管理職務;

赴美後崗位:需在美國公司中繼續擔任高層行政或管理職位,履行戰略決策或人員管理等關鍵職責;

背景匹配:申請人的學歷、資歷、經驗需與其管理職位相匹配,僅持有股東、法人身份但未參與日常管理者不符合資格。

--對雇主公司的要求:

* 對海外母公司的資質要求:

成立年限:公司成立並正常運營至少三年;

人員與業務:擁有正式員工,具備持續的實際經營活動;

資本與資源:具備足夠的資金與資源支持美國子公司設立與運營;

* 對美國子公司的設立要求:

公司成立時間:在遞交 EB-1C 申請時,已成立並運營至少一年;

註冊資本建議:建議初期註冊資金不少於 30 萬美元;

實際控製權:應由海外母公司控股,並由其行使實際控製權;

運營規劃:需具備詳盡的商業計劃書,確保公司設立的真實性與可行性。

* 对整体雇主架构与公司关系的要求:

合格公司关系:美国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须存在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分公司或关联公司等明确的所有权与控制关系;

正常经营状态:美国公司成立至少一年,且境内外公司均在正常运营,具备真实的业务与员工,不可为“空壳公司”;

移民局EB-1C申請費用

I-140申请费

$715(公司规模25人及以下)/ $1,015(公司规模25人以上)

Asylum Program Fee 难民项目附加费

$300 (25人以下公司)或者$600(25人以上公司)

I-140加急费用(可选)

$2,805

移民局申請費用以美國移民局(USCIS)公布的官方標準為準,實際金額可能因移民局費用調整而有所浮動。

註:EB-1A/EB-1B/EB-1C I-140移民資格律師費可聯系律所評估後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