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-1 傑出人才綠卡
EB-1 傑出人才綠卡適用於在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或體育領域具備卓越能力,並能證明其在該領域處於頂尖水平,且獲得持續國家或國際認可的外籍人士。
EB-1 簽證的主要優勢之一是無需勞工認證(PERM),而 EB2 申請通常因勞工認證流程漫長,因此符合 EB-1 資格可以顯著縮短綠卡等待時間。
EB-1簽證種類
EB-1A:傑出人才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
EB-1A適用於在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或體育領域具備傑出才能的個人。申請人需在本領域內取得國家級或國際級認可,具備廣泛聲譽,屬於公認的頂尖人才,申請無需雇主支持。
EB-1B: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Outstanding Researcher/ Outstanding Professor
EB-1B適用於在科研或學術領域具備國際認可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。申請人須在本領域擁有至少三年的教學或科研經驗,並在學術界享有較高聲譽,需由雇主發起並提供永久性職位承諾。
EB-1C: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
EB-1C為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設立,要求申請人在遞交前三年內曾在海外關聯公司任職至少一年,並將在美公司擔任高管職位,由雇主發起申請。由於申請人以雇員身份申請,EB-1C對雇主的中美公司和受益人雙方均有要求。
以上三類均屬於第一優先職業移民類別,享有審理優先權,且無需申請勞工證(PERM),但EB-1B與EB-1C須由雇主提出申請。
EB-1綠卡申請流程
EB-1 綠卡申請分為兩類情況:美國境內申請和美國境外申請。
一)美國境內申請 Adjustment of Status
如果 EB-1申請人身在美國境內,從其他簽證身份(如 H1b, O1, L1 等)轉換為綠卡身份,則申請時需要遞交表 I-140 並根據排期情況遞交表 I-485。在申請表 I-140 階段可以選擇加急處理, 15 個工作日之內可得知結果。I-140 批準後,申請人需等待排期,排期到了遞交I-485 ,根據申請人出生地不同排期情況有所不同。
二)美國境外申請 Consular Processing
如果 EB-1 申請人身在美國境外,則申請時僅需要遞交表 I-140 。在申請表 I-140 階段可以選擇加急處理, 15 個工作日之內可得知結果。 140 批準後,申請人需等待排期,排期到了需在大使館申請面簽。根據申請人出生地不同排期情況有所不同。
EB1A 傑出個人簽證申請要求
選項 1:申請人可提供一項重大、國際認可的成就(如諾貝爾獎)作為申請材料。
選項 2:如果申請人沒有重大國際獎項,則需滿足以下 10 類標準中的至少 3 項:
1.專業獎項:曾獲得在本領域內具有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獎項,用以表彰其傑出成就。 |
2.會員資格:為需憑專業成就並經專家評審才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成員。 |
3.媒體報道:有主流媒體或專業出版物報道其專業成就或貢獻。 |
4.評審評委:曾以個人或小組成員身份評審他人專業作品或研究成果。 |
5.原創貢獻:在科學、學術、藝術、體育或商業領域有原創性成果,並具有重大影響。 |
6.著作發表:在本領域的專業期刊或主流媒體上發表學術文章或技術作品。 |
7.展覽展示:其藝術作品在重要展覽、畫廊或類似專業平臺公開展出。 |
8.關鍵職位:在享有聲譽的機構或組織中擔任關鍵性或核心職位。 |
9.高薪成就:薪酬或待遇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,反映其專業地位。 |
10.商業成功:在表演藝術領域通過票房、銷售額等形式取得商業成功。 |
常見申請人背景包括
移民局EB-1A申請費用:
I-140申請費 |
$715 |
I-140加急費用(可選) |
$2,805 |
Asylum Program Fee 難民項目附加費 |
$300 |
移民局申請費用以美國移民局(USCIS)公布的官方標準為準,實際金額可能因移民局費用調整而有所浮動。
EB-1B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簽證要求
如申請人屬於學術型人才,欲通過EB-1B申請美國綠卡,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要求:
- 至少三年全職教學或科研經驗,且經驗須與所申請職位直接相關;
- 在學術領域內具備國際認可的聲譽,因其研究成果而受到廣泛肯定;
- 獲得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offer;
- 符合以下六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:
曾因學術成就獲得國家級或國際性獎項; |
為需經專業評審才能加入的權威學術機構或協會的成員; |
在相關學術領域內,申請人的研究成果被專業期刊上的學術文章引用或評述; |
曾擔任評審或評委,對本領域或相近領域他人的研究進行專業評估; |
在學術研究方面做出重要貢獻,被認為具有重大影響; |
在國際認可的專業期刊或出版物上發表過學術文章或專著。 |
移民局EB-1B申請費用:
I-140申請費 |
$715 |
I-140加急費用(可選) |
$2,805 |
Asylum Program Fee 難民項目附加費 |
$300 |
移民局申請費用以美國移民局(USCIS)公布的官方標準為準,實際金額可能因移民局費用調整而有所浮動。
EB-1C 跨國管理人才簽證要求
EB-1C 是專為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設立的職業移民類別,適合希望長期在美國發展的外籍企業高管或經理人。該類別無需經過 PERM 勞工證申請,適合企業內部高管直接申請美國綠卡。
--對申請人(高管/經理人)的要求:
境外任職經歷:在遞交申請前的 3 年內,至少有 1 年在境外關聯公司擔任高級管理職務; |
赴美後崗位:需在美國公司中繼續擔任高層行政或管理職位,履行戰略決策或人員管理等關鍵職責; |
背景匹配:申請人的學歷、資歷、經驗需與其管理職位相匹配,僅持有股東、法人身份但未參與日常管理者不符合資格。 |
--對雇主公司的要求:
* 對海外母公司的資質要求:
成立年限:公司成立並正常運營至少三年; |
人員與業務:擁有正式員工,具備持續的實際經營活動; |
資本與資源:具備足夠的資金與資源支持美國子公司設立與運營; |
* 對美國子公司的設立要求:
公司成立時間:在遞交 EB-1C 申請時,已成立並運營至少一年; |
註冊資本建議:建議初期註冊資金不少於 30 萬美元; |
實際控製權:應由海外母公司控股,並由其行使實際控製權; |
運營規劃:需具備詳盡的商業計劃書,確保公司設立的真實性與可行性。 |
* 对整体雇主架构与公司关系的要求:
合格公司关系:美国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须存在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分公司或关联公司等明确的所有权与控制关系; |
正常经营状态:美国公司成立至少一年,且境内外公司均在正常运营,具备真实的业务与员工,不可为“空壳公司”; |
移民局EB-1C申請費用
I-140申请费 |
$715(公司规模25人及以下)/ $1,015(公司规模25人以上) |
Asylum Program Fee 难民项目附加费 |
$300 (25人以下公司)或者$600(25人以上公司) |
I-140加急费用(可选) |
$2,805 |
移民局申請費用以美國移民局(USCIS)公布的官方標準為準,實際金額可能因移民局費用調整而有所浮動。
註:EB-1A/EB-1B/EB-1C I-140移民資格律師費可聯系律所評估後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