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-1/E-2 投資者或貿易商簽證

E-2簽證是一種非移民工作類簽證,適用於來自與美國簽訂《商貿與航行條約》的國家公民,允許申請人在美國設立、購買或投資一項真實運營的企業,並以經營者身份赴美發展與管理該企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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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2 簽證基本申請要求:

申請人必須是與美國簽有《商貿航行條約》的國家公民(如臺灣、日本、韓國、英國、加拿大等)。

需要證明申請人已經或即將運營一個具有可行性的企業,並投入了實質性的資金。雖無統一的法定最低金額要求,但根據實踐經驗,建議投資金額不少於10萬至20萬美元,具體金額需根據業務類型、企業規模及運營成本確定。

投資資金必須來源合法,需能提供清晰的資金路徑證明,且資金應已實際投入或處於無條件即將投入狀態,不能僅為「意向投資」。

企業必須不只是維持投資人個人生計的邊緣性項目。

進入美國的目的是發展和管理投資企業,通常需證明持有該企業至少50%的所有權,或通過高級管理職位等方式擁有運營控製權。

如何申請E-2簽證?

境內申請(身份轉換):

若您已在美國持有其他有效非移民身份,可通過提交身份轉換申請,將身份轉換為E-2。

境外申請(領事館面簽):

在母國或第三國的美國領事館提交E-2簽證申請,通常適用於首次申請人。

簽證有效期與續簽

E-2簽證通常首次有效期為5年,但每次入境後合法停留期為2年,可在簽證有效期內無限次延期,前提是企業持續合法運營、簽證身份保持合規。

配偶子女

可帶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,配偶拿到工卡可以給其他公司打工,子女可上公立學校。(孩子滿21即不能攜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