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-5 投資移民
EB-5投資移民項目由美國國會於1990年設立,目的是吸引外國投資、促進美國經濟發展並創造就業機會。申請人通過投資符合條件的美國企業,有機會申請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(綠卡),最低投資額為80萬美金。
EB-5 投資類別
EB-5項目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三種主要投資路徑,每種方式的投資金額及要求略有不同:
1.普通投資
投資人需向美國營利性商業企業投入不少於一百多萬美元的資金。投資資金來源合法,可包括現金、有形資產等形式。所投資企業需在美國境內創造至少10個全職就業崗位,並有益於美國經濟。
2. 在目標就業區(TEA)投資
若投資項目位於目標就業區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),即失業率高或經濟欠發達地區,最低投資金額可為八十萬美元。就業創造要求與普通投資相同,需達到10個全職崗位。
3. 通過區域中心投資
投資者還可以通過美國移民局認證的區域中心(Regional Center)進行投資。區域中心項目通常側重大型開發或基礎設施建設,允許以直接和間接就業崗位的方式滿足就業要求。
EB-5申請涉及復雜的材料準備和審查流程,尤其在資金來源和文件完整性方面要求較高。如果有具體需要請聯系我們咨詢。